45
●在闽台湾人才可享受福建人才同等待遇。
●支持在闽台湾优秀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引才“百人计划”等人才项目。
46
●依托人才中介等机构招聘来闽工作的台湾优秀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补助,并在1年过渡期内提供培训、项目岗位对接、生活补助等。
47
●深化与台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交流对接。
●支持闽台人力资源机构互设分支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来闽新设立机构给予30-60万元资金支持。
48
●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及建筑师、文化创意团队等参与我省特色小镇、优势特色农产品开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含农房整治)、美丽乡村、乡村旅游、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利用等方面的乡村生态宜居建设项目,按规定申请财政补助。
●鼓励有经验台湾建筑师团队参与村庄规划设计项目,实施“陪护式”指导服务,其中100万元以下、为期一年以上的“陪护式”村庄规划设计指导服务项目,各地可以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优选台湾建筑师团队。
49
●鼓励我省银行业机构为在闽台资企业提供信贷服务。
●各金融机构优化台企台胞金融服务,提供开卡开户便利,方便在闽使用电子支付服务,在台企台胞集聚地提供金融政策咨询,设立业务办理绿色窗口。
三、深化闽台文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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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面向台湾同胞开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选。
●鼓励台湾同胞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支持闽台文化企业共同在“福建文化海外驿站”项目中开展文化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联合拓展海外市场。
51
●对台湾图书进口业务建立绿色通道,简化进口审批流程,优化办理相关手续。
●在我省台湾同胞聚集区域设立“台湾书店”,便利台湾同胞阅读两岸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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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协助台湾地区从事闽台民间交流的机构申请两岸交流基金项目,对在闽举办的两岸有影响的交流活动推荐列为重点对台交流项目。
●继续扩大“海峡论坛”“海峡青年节”等品牌活动的影响力,对台湾地区参与活动的相关机构给予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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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未来过大陆的台湾同胞来闽参访交流,邀请单位提供相应接待便利服务。
54
●台湾地区投资者可在我省设立大陆方控股的演出团体,独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鼓励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在我省设立合资企业从事电影后期制作服务,打造两岸影视产业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