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风景区是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民生水利、生态水利、现代水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清新福建、生态福建、美丽福建、幸福福建的基础支撑和重要板块。
省水利厅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景区管理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把水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抓规划、促建设、强管理、树品牌,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配合河长制,服务福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全省河湖系统保护及水生态整体环境改善,为促进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福建)建设和实现“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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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利风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擅自围、填、堵、截自然水系;
■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超标准的废水、废气;
■倾倒垃圾、废渣、废物及其他污染物。
进入水利风景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公共管理秩序和水利风景区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得有下列行为:
■毁损水工程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设备;
■擅自摆摊设点、兜售物品;
■擅自开展垂钓、捕捞水产品及游泳等水上活动;
■非法猎捕、伤害野生水生保护动物或者妨碍野生水生保护动物生息繁衍;
■在禁火区使用明火,在非指定区域生火烧烤、焚烧垃圾香烛、燃放烟花爆竹;
■抛弃塑料制品、金属制品或者其他固体废弃物;
■擅自在未开放区域开展野外探险、攀岩等危险性活动;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