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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12月18日讯 据福建日报微信报道 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推荐申报2018-2020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的通知》(中文发电〔2017〕30号)要求,经福建省文明委领导同意,决定推荐12个市、县为福建省新一届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分别是:
宁德市
平潭综合实验区
福清市
闽侯县
长泰县
惠安县
永春县
德化县
泰宁县
永安市
武夷山市
上杭县
什么是“全国文明城市”
“全国文明城市”是由中央文明办牵头、每三年一届的评选表彰活动,2018-2020年度是第六届。
“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城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进步体现的集大成者,“全国文明城市”这块牌子不仅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也是最有价值的城市品牌。
根据中央文明办部署,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评一次,先要取得提名资格;再经过三年努力,才能参评全国文明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