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27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近年来,我省物业纠纷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呈现出诉讼主体及法律关系复杂、判决率高、调解难度大等特点,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的物业投诉数量更是居高不下。各级人大代表有关物业服务管理的议案、建议比较集中,反映了社会的普遍关切。
25日,由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一审《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力求通过立法来破解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热点,确保修订后的条例切实管用。
据了解,实践中,业主大会召开难,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情况较为普遍。有的地方投资性住宅较多,很多房屋空置或无法交房,入住率低;有的地方业主参与热情不高,开发商配合不积极。为解决这一现实矛盾,此次修订草案降低了申请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条件,对业主大会的筹建、召开与表决的条件作了差异性设置,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五个以上业主发起,可以申请筹建召开业主大会。对于业主大会决定重要事项的表决权数,则仍按“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