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1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7月到了,又有一批便民、惠民新规正式实施: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最低工资标准都升了,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也有所提高;汽车销售的管理办法将实施,群众可通过多渠道买车,不再只能去4S店买车;坐在家里就能收居住证;办理一些证件可少缴钱……快看看哪些新规将影响您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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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720元
本报讯 (记者 蔡镇金)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决定在上半年提高的基础上,从本月起再度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其中,我市低保标准将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720元。意见明确,城乡低保标准原则按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2%确定。意见施行后,预计今年我市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增加737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增加292万元,其他补助资金增加69万元,共计增加资金约1100万元。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在原有动态调整机制的基础上,增加与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指数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并参照低保和特困人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调整机制,实现各类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有效衔接、合理增长。
1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城乡低保标准的140%调整为150%,每人每月由910元提高到108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仍分别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5%、30%、50%确定,每人每月分别由225元、450元、750元提高到260元、510元、850元。
2 残疾人员两项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低保标准的50%确定,每人每月由350元增加到36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也有所提升:残疾等级二级及以上,低保对象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30%确定,此次每人每月由500元增加到510元,非低保对象按最低工资标准的25%确定,每人每月由400元增加到430元;精神、智力三级,低保对象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25%确定,每人每月由400元增加到430元,非低保对象按最低工资标准的20%确定,每人每月由300元增加到340元。
3 其他特定对象补助标准
孤儿保障标准按低保标准的2.5倍确定,每人每月由1625元提高到1800元;20世纪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矽肺病救济对象补助标准按特困人员半护理救助供养标准确定,每人每月由1360元提高到1590元;受助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费标准中,未成年人和特殊类型受助人员按低保标准确定,成年人按低保标准的75%确定,每人每天分别由21元、16元提高到24元、18元。
4 困难家庭财产认定标准
按照省定标准,低保对象家庭人均金融资产由不超过低保月标准的24倍(1.73万元)调整为48倍,家庭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单列低保放宽至96倍。与之相适应,特困人员家庭人均金融资产由不超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的12倍(1.3万元)调整为24倍。
我市调整公积金缴存标准
本报讯 (记者 袁舒琪 通讯员 程雯祺)7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按照新标准,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922元,与2016年度的6432元相比,2017年度的上限提高了490元。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50元,与2016年度相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天起,我市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可在5%-12%的缴存比例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另据中国网报道,今天起,我国所有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实现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住房公积金将真正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我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本报讯 (记者 何无痕)7月1日起,厦门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500元调至17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每小时16元调至18元。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职工失业保险金、养老金待遇等也将随之提高。
根据福建省政府下发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5个档,分别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地设5个档,分别为18元、17.5元、16元、14.6元、13.6元。与调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资标准扣除物价影响后的平均增幅为12%,年均增幅6%。
此外,今日零时至7月3日零时,厦门还将进行2017社保年度结转,届时也将开始执行新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具体可登录厦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