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通报3起典型案件
问题:违反政治纪律 对抗组织审查
近日,宁德市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的典型案件。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对不接受组织挽救、不警醒悔过、对抗组织审查的,要一查到底,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决不姑息。
据悉,这3起典型案件分别是,福安市国土资源局下白石所负责人郭志雄对抗组织审查问题。2016年6月,福安市纪委调查甘棠港岐小学新教学楼非法占地问题时,郭志雄(原任福安市国土资源局甘棠所所长)对抗组织审查,提供虚假执法通知书及送达回执,企图掩盖其在担任福安市国土资源局甘棠所所长期间未及时发现非法占地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2016年9月,福安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周宁县礼门乡政府科员陈受荣对抗组织审查问题。2011年3月,陈受荣借经办审核“造福工程”搬迁补助款之机,冒领、截留秋楼村村民陈某、贡川村村民陈某补助款各5000元。2016年3月,周宁县扶贫办与礼门乡政府检查发现秋楼村村民陈某重复领取补助款,要求陈受荣通知陈某上交多领的补助款。陈受荣对抗组织审查,个人拿钱并安排秋楼村支部书记以村民陈某名义存入县扶贫办账户,提供虚假情况,企图掩盖其冒领补助款事实。2016年7月,周宁县纪委经研究,决定连同陈受荣其他违纪问题,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项上缴国库。
寿宁县司法局竹管垅乡司法所所长张恒观对抗组织审查问题。2016年8月,张恒观在寿宁县纪委调查竹管垅乡芹菜洋村村委会主任林瑞雄期间,试图阻止相关知情人向调查组反映真实情况、提供证据材料,对抗组织审查。2016年9月,寿宁县纪委对其党纪立案调查。
通报指出,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规范和规则,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检验,也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福清三名科级干部被批捕
问题:涉嫌受贿
7日,福州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日前,福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分别对福清市林业局原局长官国忠(正科级)、福清市林业局林政资源管理科原科长刘勇俊(副科级)、福清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原教导员林洪(副科级)决定逮捕。
目前,以上案件均在进一步办理中。
泉州丰泽:4人被通报
问题:顶风违纪公款吃喝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2月4日丰泽区纪委将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北峰街道招联社区原党总支部书记张志新等4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
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为了与北峰街道的城管队员搞好关系并在“两违”建设中得到关照,北峰街道招联社区原党总支部书记张志新、社区居委会主任张来生、社区居委会委员潘开明和社区工作人员张思池等4人先后三次违规公款宴请有关人员,共花费人民币7898元。其后张志新让社区工作人员张思池将三次违规宴请的费用以社区的日常开支名义分四次冲账报销。在执纪审查中,发现张志新还存在其它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6年12月,经丰泽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志新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1月,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来生、潘开明、张思池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责令张志新等4人全额退赔有关餐费。受宴请的两名城管队员均为临时聘请人员,也按规定受到相应处理。
发生在基层社区的这起案例再次表明,在中央三令五申之下,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行我素、恣意妄为,不知止、不收手,顶风违纪。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严守纪律规矩。
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上率下、敢抓敢管,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持之以恒、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往实里做,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区纪委五届二次全会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紧盯重要节点,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多管齐下”,严肃查处“四风”问题,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潜入地下、变换花样的问题,一律从快从严查处;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确保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