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11日讯 据福建新闻广播报道,今天下午,福建省公安厅针对福建新闻广播"1036三剑客“持续追踪的“我省居住证过渡期不便民”的问题,出台了居住证申领便民过渡性政策,并致函福建新闻广播。
早前报道:
一张居住证,难了多少人?福建能不能学学咱邻居?外地人哭了!“驾校报不了名”,“新车上不了牌”,都是因为它。迟迟领不到居住证,或因证件还在赶制?最新调查:一个派出所仅四张
从2016年12月中旬,FM103.6“福建新闻广播”接到来自全省各地的投诉,反映自己买车后,因为办不出来暂住证,需要车辆无法上牌,甚至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等各类问题。“三剑客”历经半个月调查报道,将相关情况反映给省公安厅。对于部分群众不了解法律法规政策、未及时到公安机关申报暂住登记,无法及时申领居住证等情况,省公安厅经过认真研究,制定了政策过渡期的便民措施:即从政策公布之日起至今年6月30日前,流动人口在我省申报暂住登记后,提供11种材料当中的任意一种,能证明在居住地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的,经调查属实,就可以申领居住证。
11种材料到底包含哪些?“三剑客”马上告诉你
一、合法稳定就业证明:1.工商营业执照;2.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4.录用(聘用)证书;5.社保缴纳凭证等。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1.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2.购房合同;3.房屋租赁合同;4.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三、连续就读证明材料:1.学生证;2.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
2017年7月1日起,严格按照《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居住证申领业务。
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
第七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一)合法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
(三)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该通知目前已下发各地公安部门
“1036三剑客”进一步从省公安厅相关部门了解到,在“过渡期政策”没有出台之前,如果此前没有办理过“暂住证”或者“暂住证”过期超过15天的居民,新办居住证都要“满足半年的暂住登记期”,才能申领“居住证”。最新的“便民过渡政策”出台后,只要大家能提供以上11种材料,证明自己在我省某地已经实际居住半年以上了,就可以立刻申领居住证,不用再等半年。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还透露,目前这一政策已经正式下发至我省各级公安部门,不过,具体到各地基层派出所执行,可能还需要几天时间。
提醒:及时申报暂住登记
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7日内,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暂住登记是流动人口应尽的法定义务。否则的话,可能会影响居住证的申领及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