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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www.taihainet.com 2016-10-21 08:44 来源: 台海网

●确定健全完善相关财政措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通过《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通过清理整合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台海网10月21日讯 20日,省长于伟国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会议确定健全完善相关财政措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通过《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高社会治理水平;通过清理整合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会议指出,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关键举措,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统筹用好资金,建立挂钩机制,完善补助办法,加强政策引导,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使农业转移人口逐步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会议强调,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参与社会事务、行使各项权利义务的前提。出台《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对将户口登记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深化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要巩固提升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果,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确保户口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依法如实签发、出具公民申报户口登记所需的证件、证明文件或者鉴定文书。公民因申报户口登记事项,需要有关部门出具或者换发、补发有关证件、证明文件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不能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会议指出,清理整合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是加快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的关键举措。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转变观念,建立项目资金管理清单,推进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公开,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改进资金分配方法,建立定期评估机制,更好地集中财力保民生、办大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绩效。到2018年前基本建立权责明确、管理规范、使用高效、公开透明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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