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7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中小学生转学简化转学证明材料,不需要再到处盖章。昨日,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具体要求。
以福州市属初中转学为例,旧办法办理程序为:到转出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①转入学校盖章;②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盖章;③转出学校盖章;④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盖章。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明连同学籍档案材料(密封)以及转学申请表寄送给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收到以上材料后及时将转学证明回执单寄给转出学校存档。
根据新办法,在转学等业务流程中,学籍系统在学校和区县学籍管理员处理环节的基础上设置了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核办环节,相当于纸质材料的盖章审批。
转学流程(含跨省转学和省内转学)如下: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关转学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需有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签字),其他流程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办理。
新办法省去了多个盖章环节,除了要求家长提供学籍准确信息(由转出学校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并盖公章)和转入学校(接收学校)需要在学籍系统内上传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之外,各地各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生)提供其他材料。除了因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以外,取消纸质转学审批表和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