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28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昨日上午,由省宣传部、省金融办、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等部门联合举办的2016年福建省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在福州西湖公园举行。
据了解,近年来,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尤其是非法集资常见手段包括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受害者骗入泥潭;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受害者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受害者信任,最终使参与者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对市民来说,最好的应对策略是理财找正规金融机构。”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人士并指出,对于非法集资者,公安机关对于参与非法集资的人员,其风险只能自担,责任必须自负,法律是不予保护的。一旦发现自己卷入非法集资活动,必须要及时报警,才能够避免和减少自身的损失。
据透露,今年1月至4月,全省破获包括涉及非法集资在内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194起,挽回经济损失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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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种非法集资形式一览
据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人士介绍,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券、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形式有如下十种: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债权凭证等形式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办理会员卡、会员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