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28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昨日,来自福建省纪委监察厅消息称,今年以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442件、处理70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26人、组织处理110人,移送司法机关123人。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列入监督执纪的重点,按照信访举报件办理“零暂存”的要求,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和处理。定期梳理相关问题线索,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问题进行直查快办,并选取典型案例点名道姓曝光。
有的基层党员干部涉及受贿等问题。龙岩市长汀县国土资源局城关分局原副局长、大同国土资源所原副所长马建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办理房屋土地登记审批手续提供帮助,共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55.5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的党员干部瞄上国家“钱袋子”,套取财政资金私分。安溪县感德中心学校原校长、党支部原副书记王添法伙同该校原副校长王清莹等人,通过虚增学校工程基建开支、校务日常开支和收入不入账等方式,套取公款69万余元设立小金库,对其中的41.44万元进行私分。此外,王添法还在学校工程基建管理、人事调整和职称评聘等过程中,收受贿赂3.18万元。2015年12月,王添法、王清莹等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伴随着城镇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征地拆迁领域的腐败问题高发,一些基层党员干部上下串通、相互勾结,虚报冒领补偿款。2013年6月,永安市燕西街道文龙村原党支部书记余振禄与他人合谋骗取征迁补偿款5.28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2年11月至2015年12月,南平市延平区南山镇村尾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庆平伙同他人套取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款等进行私分,王庆平个人分得50.41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