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6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导报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日前出台有关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我省明确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即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的同时,还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今年确定每生每年可获1000元标准营养餐补助。
根据实施意见,2016年,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继续执行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标准,并对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对不足100人的公办小学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同时,对100~200人的公办小学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不足300人的公办初中校按300人核定公用经费。
我省明确,今年继续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正版学生字典和作业本。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免费提供教科书、正版学生字典范围扩大至所有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
值得关注的是,我省今年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同时,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