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闽外籍高层次人才将可获永久居留“绿卡”,而临时来闽省外居民还可办理“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昨日下午,福建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公安部决定实施支持福建自贸区10项新的出入境政策措施,涉及外国人签证、居停留以及大陆居民赴台等多个方面,其中8项政策将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而平潭澳前码头、泉州晋江机场口岸实施的外国人口岸签证政策拟于5月1日实施,外国旅游团队乘坐邮轮经厦门入境免签政策还需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4月1日正式实施的8项政策
1.外籍人员在福建自贸区注册企业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2.对经福建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福建自贸区内境外高层次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签发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3.在福建自贸区内注册企业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4.福建自贸区内已获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或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提供个人担保和雇佣合同的,可以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申请相应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家政服务”),满足境外高层次人才实际生活需求。
5.允许泉州、漳州、龙岩市为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及未满16周岁的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办理赴台出入境证件。
解读:2013年7月,公安部已经批准我省福州(含平潭)、厦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流动人口异地办理赴台出入境证件。加上此次批准的漳州、泉州和龙岩市,我省目前共有6个城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为流动人口异地办理赴台出入境证件。
6.非福建户籍居民经平潭赴台湾本岛团队旅游可经有资质旅行社向平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7.授权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临时到闽的非户籍居民赴台团队旅游办理“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8.授权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经福建乘坐邮轮赴台团队旅游的非户籍居民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政策6、7、8解读:政策实施后,临时来闽的省外居民经福州赴马祖团队旅游,经厦门赴金门、澎湖团队旅游或乘坐邮轮赴台湾团队旅游,经泉州赴金门团队旅游,经平潭赴台湾团队旅游,可在当地有资质旅行社的组织下,向上述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在1-2个工作日内便可办结,无需再回到原户籍所在地申请。这也是首创使用赴台团队旅游一次证件。
目前,福州、厦门、泉州、平潭四地公安机关与旅游管理部门已制定了本地区组织省外居民办理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旅行社备案管理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向上述地区公安机关备案。
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