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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女子坐月子遭丈夫殴打

www.taihainet.com 2016-03-05 07:59 来源: 台海网

法院工作人员为萧女士(右)普法

台海网3月5日讯  2016年3月1日,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向申请当事人萧女士及其丈夫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福建省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坐月子时遭丈夫殴打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了解,今年26岁的萧女士是莆田市城厢区人,她于2011年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王先生。之后,两人开始恋爱。2014年3月,王先生以入赘的方式与萧女士结婚。当年11月,萧女士生下一名男孩。可由于两人性格不合,经常为一些小事争吵,甚至动手打斗。萧女士坐月子的时候,两人因小事争吵,王先生打她耳光,还用脚踢她。

“他打了我四五次,最严重的是今年2月份。”萧女士说,她发现丈夫与一名女孩关系暧昧,上前质问时,丈夫打她耳光还抓她头发,用脚踢她,当时她的眼睛都被打肿了。

事后,萧女士打电话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有出警并做了笔录。经鉴定,她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2016年2月16日,萧女士因为这件事到城厢区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立案后,杨法官告知萧女士,如果自己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3月1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时,萧女士到城厢区法院,正式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经审查,城厢区法院认为萧女士的人身安全保护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当天下午,法院向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王先生殴打、威胁、骚扰、跟踪萧女士。

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若王先生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训诫,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中,杨法官对被告王先生进行了训诫、教育,王先生当庭知错悔改,写下保证书,表示不会再打人了,遵守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昨日上午,杨法官对此事进行电话回访。在电话里,萧女士表示其丈夫已真心悔改,并写下再也不打她的保证书。为了孩子及家庭幸福,她原谅了丈夫,准备到法院撤销之前提交的离婚诉讼。

我省多项试点成果被《反家庭暴力法》吸纳

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林副院长介绍,近年来,我省各级人民法院逐步形成符合国情省情、具有地域特色、可资借鉴推广的反家暴审判经验,尤其是莆田法院的反家暴联动机制试点工作被誉为反家暴“莆田经验”,并向全国法院推广。

目前,我省将反家暴联动机制试点法院增加至13家。我省独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强制带离制度、紧急安置制度以及将精神暴力,纳入家庭暴力概念范畴等多项试点成果,被反家庭暴力法吸纳。

据介绍,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等几类。反家暴法的界定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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