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3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昨日上午,福建省卫计委对外发布消息称,自2016年1月1日起,对生育第一和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孕后可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一方户籍地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对于符合政策拟生育的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将由相关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免费取出宫内节育器等相关技术服务。同时,我省暂停办理放弃再生育奖励。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前计划生育政策衔接工作,省卫生计生委昨日正式下发通知,就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制度,全面实施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等方面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