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投诉奖惩办法,凡是投诉的机关效能问题经查证属实并给予有关机关通报批评的,给予500元奖金;投诉经查证属实并给予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的,给予300元奖金;投诉经查证属实并给予机关工作人员通报批评的,给予200元奖金;投诉经查证属实,并给予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的,给予100元奖金。投诉奖惩办法并明确,投诉人可通过来人、信函、电话、互联网、传真等方式,向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或各级机关投诉机关效能问题,同时要求投诉人实名投诉,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的机关效能问题。
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出现故意拖延、吃拿卡要的,或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或懈怠懒散、消极应付的,或作风粗暴等情形的,均列入效能问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