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1月8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 通讯员 曾咏发)对环保意识淡薄的企事业法人,要大念环保“紧箍咒”。昨日,福建省环保厅起草了“致全省企事业单位法人的公开信”,今年再次提醒明示对违法排污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有问题不整改的,则停业关闭,拆除主体设备;对拒不改正的,行政拘留、查封扣押、列入“黑名单”。
此次省环保厅在信中重点阐述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通知在环境监管执法上的硬规定、硬措施、硬任务,明确今年我省还将组织开展环保大检查,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面清理、废止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实行网格化管理等新任务,同时表明环保部门将严格执法,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现象,向污染宣战。
信中特别明确以下强硬措施:
一是依法严惩5类恶意违法行为: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
二是规定“四个一律”:对违法排污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执行环评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三是综合手段确保整改到位:对未完成停产整治任务擅自生产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拆除主体设备,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对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及利用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行政拘留、查封扣押、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等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