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12月30日讯 近日,福州市纪委立案查处了福州市国税局某分局副局长黄某勇和国网福州供电公司高级工程师黄某醉酒驾车案件。
经查,某天晚上,二人分别喝完酒后,均认为时间已过零时,可能公安民警已下班,没人查酒驾,便自己开车回家,结果被坚守岗位的民警查获。经鉴定,二人血样中乙醇含量均超过140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二人被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2万元。
鉴于二人已被判处刑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及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二人行为已构成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错误,福州市纪委给予二人开除党籍处分,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记者 黄戎杰 通讯员 榕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