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明年起实行
遇一房两卖 最高可获赔一倍房款
台海网(微博)12月2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黄颖)根据福建省住建厅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将开始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原版本停止使用。昨日,漳州市住建局召开《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宣传贯彻工作会,主要从八个方面解读新版购房合同示范文本。
漳州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发证中心主任谢宏坤介绍,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分为预售和现售两个版本,预售版有10章29条11个附件,现售版有 8章26条12个附件,对旧版内容进行了扩充。新修订和增加的内容,大多对购房人有利,对开发商进行制约,特别是在补充协议的约定方面。
交房
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原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商品房交付条件规定只要具备交付条件即可。新版本规定,商品房必须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取得房屋测绘报告,才能交付。
此外,合同还详细规定,交付时供水、排水、供电、供暖、燃气等配套设施必须齐全,电话通信、有线电视、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要敷设到户。
其他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如小区内绿地率、幼儿园等,也须达到双方约定的条件,违约按约定方式处理。
在查验房屋方面,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特别提到,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