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3月10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 通讯员 蔡荣秀)一“武疯子”,当其发病期间,一遇到被害人王某便挥拳就打,或挥刀即砍。昨日,南平延平法院对这起强制医疗案件被申请人——精神分裂症患者陈某某,依法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2013年7月16日,被申请人陈某某在南平延平区一人行道上持刀追砍被害人王某,造成王某的手、脚多处损伤,经法医鉴定,王某的损伤属重伤。当日,陈某某被抓获归案。
当年11月7日,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陈某某患精神分裂症,对王某存在关系妄想和被害妄想。案发前,陈某某曾两次无故殴打王某。
延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陈某某持刀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其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有必要对其予以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