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2月17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 通讯员 熊中文)一无业男子以养鸡为名承包两片山场,前后邀请多人进入山场生产易制毒物品——麻黄素,作案地点横跨赣、闽、皖三省。昨日,导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我省清流县法院日前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甲等8名男子(另一名另案处理)有期徒刑7个月至有期徒刑2年不等的刑罚,并处1万元至2.5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2年9月,刘某甲以养鸡为名承包清流县余朋乡太山村洋子段“会泉坑”山场和温郊乡桐坑村莒林组“蛇坑”山场作为制造易制毒物品麻黄素生产点。当年10月,刘某甲邀请邱某甲、林某、卢某(另案处理)、赵某入股余朋生产点,邀请刘某乙、邱某乙、卢某、余某入股温郊生产点,并由卢某到江西省赣州市购买制毒物品原料黄麻草22吨。两个生产点均由刘某甲出资,并提供相应设备,教授制作程序,由赵某负责将生产出来的麻黄素进行销售。
2013年1月,卢某将在两个生产点加工出的19公斤麻黄素交由赵某出售到安徽亳州,得款41万元。随后,刘某甲自己留下11万元,将剩下的30万元通过信用社转汇给其他被告人。2013年3月,清流县警方根据群众举报,侦破此案,在两个生产点查获未加工的黄麻草13吨,未售出的麻黄素4.5公斤,并抓获刘某甲等8人。经检验,被查扣的4.5公斤麻黄素里检出羟亚胺和氯胺酮成分,其中氯胺酮成分含量为0.52%。
清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甲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麻黄素,被告人邱某甲等7人明知刘某甲生产麻黄素是为了非法买卖仍然参与,均已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