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此前省环保部门曾组织开展了“三无”小电镀厂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对排查发现的福州仓山区17家“三无”小电镀厂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并采取了强制断电、查封电源等措施。最近,省环保厅再次组织执法人员对上述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仓山区境内仍有10家非法小电镀企业未关闭拆除,现场检查时仍在正常生产,车间地面有废水漫流,车间内酸雾弥漫,生产废水和酸雾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污染严重。
为此,省环保厅责成福州市环保局督促仓山区政府立即依法取缔仓山区内10家非法小电镀厂,责令企业立即全面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相关危废。同时,要求福州环保部门组织力量对上述10家小电镀厂进一步调查取证,对符合“两高司法解释”定罪量刑规定的,严格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企业的刑事责任,并要求仓山区政府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电镀企业进一步排查和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省环保厅相关人士透露,此次省环保厅多次组织执法人员对相关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先后发现11家企业项目仍未整改到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事实,根据《福建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规定,省环保厅决定,依法对上述11家省级挂牌督办企业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要求相关地方政府责令其停产整改,依法查处企业违法排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