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公考面试工作马上就将展开,具体到这次考试的相关操作,通知也予以明确。根据《福建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17:30之前由招录机关确认”。因此,考生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6月13日17:30之前确认,未按此要求确认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因考生放弃需递补拟进入面试人员的,招录机关经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将于6月13日进行最后一批递补和公示,6月14日及以后还有考生放弃面试的,该职位不再递补拟进入面试人员。
非主观因素“弃考”能否免罚?
不少考生认为,现在公务员这么难考,随意“弃考”“弃录”的行为,将给本该有机会递补的考生造成重大影响,因此支持对这类考生进行一定程度的惩罚。
考生小陈就告诉导报记者,有一年他报考了泉州一个职位,笔试成绩第4。“前三名进入面试,不过后来我听说第三名最后没去面试,此前也没有声明说要放弃,导致我没能递补,否则我还有机会(被录取)。”
不过,也有考生认为这项新规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
考生小王说,假如面试当天出现严重交通堵塞,导致考生未能及时赶到考场,或者发生其他突发意外情况,也要被禁考3年就有点冤,“这并非是考生主观故意的行为”。
他还说,而到了录用环节,对于在职考生来说,假如原单位不放人,考生最后只能放弃公务员,“这本已十分无奈伤心,现在还要面临禁考5年的惩罚,实在有点残酷”。
据导报记者了解,确实会有一些在职考生,尤其是在事业单位工作或本已是公务员的考生,考上公务员后,原单位不准辞职。
不少考生希望,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能对新规继续完善,考虑到这些非主观因素,给予这类考生一些“补救”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