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12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蔡耀宗 通讯员 史玲芝)福安男子龚某某为逃避法律制裁,指使他人持伪造的“火化证明”注销自己的户口,想一“死”来脱罪。但机关算尽依然难逃法网,导报记者昨日获悉,龚某某近日还是被法院判了刑。
龚某某原本经营福安市立新机电配件有限公司(现已吊销)。2006年11月至2007年5月期间,在没有真实纳税事实的情况下,龚某某以购入进口油箱、活塞、化油器等物品的名义,先后向他人购得冒用其他公司名义开具的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共计21份,用以向福安市国税局抵扣进项增值税税额共计人民币993842.34元。
2008年6月,福建省国税局通过深圳文锦渡海关、上海南汇海关查证核实,上述21份海关完税凭证属伪造,遂将相关材料移交查处。
犯罪事实败露后,龚某某想出了通过让自己“死亡”来逃避法律制裁的“妙招”。2008年6月,龚某某指使他人持伪造的“火化证明”,到福安市城北街道富春居委会开具便函,向派出所申请后注销了其个人户口。
不过尽管机关算尽,龚某某还是被推上了法院被告席。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龚某某已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据此判处龚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