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16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蔡耀宗 通讯员 陈昌和)国庆长假即将到来,关于重大节假日(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消息备受关注。导报记者昨日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最新消息,省政府正式批复了《福建省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
免费范围:扩展至机场高速公路
据了解,在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公路范围中,国务院批转的实施方案规定,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政府决定。我省的实施方案明确,我省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我省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其中包括了收费桥梁、隧道和机场高速公路等。
免费时段:首日00:00至末日24:00
我省实施方案明确,小型客车免费通行节假日为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节假日及连休日。免费通行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今年国庆中秋连休假,具体免费通行时间为9月30日00:00至10月7日24:00。
免费车辆:7座及以下的小型客车
省政府批复的实施方案规定,免费通行的车辆是7座及以下的小型客车,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操作办法:ETC小型客车直接免费通行
我省实施方案规定,高速公路免费放行车辆按“入口取卡、出口交卡”的方式操作。对于电子收费的小型客车,可正常行驶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ETC),系统将自动免费放行。通行普通公路的小型客车,根据现场标志通行。我省ETC系统已与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浙江等互联互通,ETC小型客车在联网省市内都将自动免费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