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24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导报记者昨日获悉,省卫生厅对外发布消息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最新转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细则》,明确今后在我省城市新区、城乡结合部等医疗资源薄弱地区举办综合医院,特别是开办护理院(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终关怀等医院的社会资本,将获得财政、税收、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支持。
根据《细则》要求,凡法律法规未予限制的,社会资本均可依法自主选择医疗服务投资领域,其服务范围、诊疗科目、床位设置、技术准入等符合准入条件的均不受限制。我省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当地120急救网络和交通事故定点救治医院,并支持其参加高招体检、招聘体检和健康体检等工作。
为此,我省还出台了15条优惠措施激励社会资本办医。各级政府将设立专项资金,通过一次性开办补助、床位运营补贴等方式,扶持非营利性非公立医院发展。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政府下达的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补偿;承担的“三无”病人医疗救治费用,经有关部门核实后,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符合规定的人才培养和人员培训,享受公立医院同等补助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细则》还明确,对符合城镇医保、新农合定点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无论是非营利性还是营利性,均应及时将其纳入城镇医保、新农合定点范围,其出具的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应予以认可,执行与同级公立医院相同的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