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10日讯 据福州日报报道 记者9日从省卫生厅了解到,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共济制度,为农村儿童、困难居民等特殊群体提供大病保障。卫生部门提醒,城乡居民若符合条件,均可申请相应的补偿。
据悉,我省从2010年开始试点农村儿童大病医保,去年扩大到全省。根据政策,纳入保障范围的0~14周岁的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白血病定额8万元,先天性心脏病定额2.5万元。今年4月,我省调整了“两病”的定额费用,其中白血病治疗最高定额提高到10万元,先心病定额最高提至3万元,这些疾病的治疗费用,将由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7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30%。对于农村医疗救助对象,除了新农合基金支付70%外,医疗救助资金还将支付定额标准的20%,个人只需自付一成医药费。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已有223名农村先心病儿童、137名白血病患儿得到定点救治、定额补偿,共计获得新农合基金补偿478.57万元。
政策调整后,一些患儿家属并不知情。卫生部门提醒,患有先心病或白血病的参合患儿,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家长(监护人)可携带新农合证(或社保卡)、县级综合医院诊断病历以及转诊申请单,到定点医院接受复查确诊,同时持转诊申请单等材料向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手续。定点医院根据审核意见,择期安排患儿入院治疗。 如果参合患儿未经乡镇初筛和县级医院转诊,直接在定点医院门诊就诊,只要符合救治条件,定点医院就应出具就诊申请单,并告知患儿家长办理相关手续。患儿家长携带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合医证等相关材料,到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手续。有关大病医保的具体申请事项,患者家属可向当地新农合管理中心咨询。
针对城乡困难居民,我省设立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对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5个救助病种的困难患者实施救助,最高可领到20万元救助款。按规定,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携带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等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红十字会提出申请。 据悉,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去年已救助5200人,共发放救助金9360万元。
(记者 李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