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被告人刘承恩多次向厂家低价购买桶装“三无”食用油进行销售,并多次向养猪场非法收购从泔水中提取的“潲水油”。2010年,刘承恩向福安市区、各乡镇和福鼎、霞浦、周宁、寿宁、柘荣等周边县、市的食用油零售商、小吃店、快餐店、油炸食品摊贩及周边居民大量销售食用猪油,并继续购买“三无”食用猪油进行销售。经统计,仅2010年6月至2010年10月刘承恩非法销售食用油的数额为人民币611051元。权威机构认定,长期食用此类油脂,会对人体造成损害,甚至引起急性食物中毒。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承恩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为了牟取个人利益,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猪油,数量多,涉及面广,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据此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台海网1月15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前段时间,我们栏目关注了在城市的一些大桥出现垂钓者,影响交通存在安全隐患的事情。最近,交通执法部门加强巡查的力度,对屡次劝说、仍不改正的垂钓者开出了罚单。 晚上8点半,记者跟随交通执法人员来到了演武大桥上,此时,寒风阵阵、海浪起伏,在通往厦门大学方向的引桥上,一名男子正站在桥面聚精会神地盯着自己的两根钓鱼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