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2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今后,我省农民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门诊,一般诊疗费个人只需支付1.5元。
昨日,来自省卫生厅最新发布的通知称,今年年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将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按照通知要求,我省参合农民个人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村卫生所)和已开展新农合普通门诊工作的机构看病,一般诊疗费可以报销7.5元,患者个人支付部分为每人每次1.5元。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中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