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因饮酒、疲劳驾驶还是其他特殊情况,代驾已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出行选择。代驾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谁承担责任?日前,德化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有偿代驾发生的交通事故。
案件回顾:代驾司机撞摩托 两人受伤
2024年6月22日21时许,小型轿车车主陈某因喝酒不能驾驶车辆,遂打电话联系司机方某代驾自己车辆。在车辆起步时,方某驾车与同车道同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张某及其儿子小张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代驾司机方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某与小张不负事故责任。2025年1月10日,张某与小张向德化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身体权、生命权,侵害他人人身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代驾司机方某与被代驾车主陈某构成服务合同关系,代驾司机作为承运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路线将车主及车辆安全运输到目的地,因此,事故的民事责任应由代驾人承担。
承办法官组织开展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案涉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张某与小张经济损失6000元,不足部分3000元由代驾司机方某赔偿,陈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形成服务合同关系 应确保乘客安全抵达
代驾服务是指由代驾司机在乘客饮酒、疲劳或身体不适等情况下,驾驶乘客的车辆,确保乘客安全到达目的地的一种服务。
如本案情形,车主自行联系代驾司机,雇请其有偿代驾,车主与代驾司机双方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至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一般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责任。车主不直接承担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范围内先予赔偿,超出赔偿额度的部分由代驾司机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N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丹萍 通讯员 郑聪养)
来源: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