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达拉非”作为一种处方药,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化学原料药。一些不法商家为谋取利益,明知在食品中添加“他达拉非”会危害人体健康,仍非法生产、销售含此成分的保健食品,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日前,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结此案,判决两被告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有期徒刑、罚金并公开赔礼道歉、召回销毁已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
案情概述
保健食品添加“他达拉非” 两人获刑并处罚金道歉
2021年6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谭某某、黄某某生产、销售掺入“他达拉非”的壮阳类保健食品,后被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并现场扣押。经鉴定,被告人谭某某、黄某某生产、销售的壮阳类保健食品中含有“他达拉非”成分。晋江市人民检察院认定谭某某、黄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提起公诉。
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谭某某、黄某某生产、销售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和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谭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黄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同时,谭某某、黄某某应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警示危险,并召回、销毁已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以消除危险。
法官说法
食品安全犯罪威胁生命 消费者应从正规渠道购买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他达拉非”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药物成分。使用者在用药前需经过医生专业诊断,并考虑心血管健康状况,综合评估后凭有处方权医生开具的处方购买用药。人体摄入过量会引起休克等不良反应。
法官介绍,食品安全犯罪威胁人民群众最基本的利益,法院始终严厉打击一切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要分清与药品的区别,仔细阅读产品说明及标签,切勿盲目轻信功效而跟风购买、服用,以免损害身心健康,且要理性选择保健品,确需用药时应遵循医嘱从正规渠道购买,不要购买使用夸大功效、来路不正的保健药品和食品。(融媒体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尤燕玲 蔡小丹)
来源:东南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