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假售假行为既侵犯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利益,又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尤其在网络购物平台,因只能根据图片和描述判断,消费者更容易遭受假货的欺骗。日前,泉州市鲤城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
案件回顾
销售假冒服装
制假窝点被查获
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期间,被告人男子曾某甲购进空版服装及假冒的某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标识,并使用压标机自行压印成品后,在其注册经营的“中国××特卖个人店”“支持××特卖个人店”两家网店,上架销售该假冒服装,销售金额累计108914元。
其中在2023年6月份,被告人男子曾某乙明知曾某甲上述制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仍受其雇用,为其提供贴标、打包、贴快递单等帮助,参与销售金额合计21796元,并收取曾某甲支付的工资5000元。
这期间,被告人曾某乙还自行在空版服装上压印假冒的某知名品牌商标标识,后在其注册经营的“××特惠服饰个人店”网店销售该假冒服装,销售金额共计183788元。而被告人曾某甲明知曾某乙的上述行为,仍为曾某乙提供购进空版服装、假冒的某知名品牌商标标识等帮助。
2023年12月14日,曾某甲、曾某乙在制售假窝点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还在该处查扣到属曾某甲的商标标识、烫标机、印有商标标识的衣物等涉案物品。经鉴定,上述产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案件审理
犯假冒注册商标罪
判刑并处罚金
鲤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甲、曾某乙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单独或共同采用购进空版服装及假冒的商标标识后自行压印成品的方法,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最终,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鲤城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曾某甲、曾某乙相应刑期和罚金,并责令二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
案发后,两名被告人预交了20万元用于退出违法所得和缴纳罚金,并已赔偿被侵权企业的经济损失,获得了企业的谅解。(N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丹萍 通讯员 王汇鑫)
来源: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