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安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再次敲响了青少年涉毒的警钟。
经晋安法院查明,2024年7月初,陈某某(作案时未成年)明知美托咪酯系国家列管药品,仍在其住处容留并提供一枚电子烟弹给未成年的林某、曹某吸食。经鉴定,林某、曹某毛发中均检测出美托咪酯成分。7月中旬,陈某某又在其住处提供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容留未成年的黄某一起兑水服用。经鉴定,陈某某、黄某尿液中均检测出右美沙芬成分。
案发后,陈某某、林某、曹某、黄某受到行政处罚。陈某某在其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现场提取电子烟弹一枚、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包装盒三个。公诉机关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
晋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容留三名未成年人吸食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依法惩处。法院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法官告诫广大青少年,美托咪酯、右美沙芬等均系国家列管药品,吸食此类药品会对人体的大脑和神经系统产生严重危害,长期不当摄入易引起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症等精神问题,易引发自残、伤人或交通肇事肇祸等,存在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风险。非法贩卖、运输、吸食、容留他人吸食此类药品,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晋研)
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