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带着宠物狗进入餐饮店,店员未劝阻。市民吴先生对此投诉。近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当日,吴先生在鼓山镇某餐馆内就餐,发现隔壁桌客人带着一只狗。他将此情况向店员反映,但店员未劝阻。吴先生认为此举会带来食品安全隐患,且危害人身安全,向12345平台反映。
晋安区市场监管局鼓山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进行核实,确认当日的确有客人带着宠物狗进店用餐。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店员未劝阻。
经晋安区市场监管局鼓山市场监管所调解,餐饮店负责人向吴先生致歉,并表示会做好店内清洁工作,加强员工培训,对携宠入店客人做好劝导工作,不让宠物进店。对此,吴先生表示接受,双方协商和解。
据了解,《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中规定了绝对禁止携犬进入的场所,但未明确列举餐馆。不过,从条例维护公共卫生和安全等目的来看,餐馆应属于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共场所范畴。”晋安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请市民文明养犬,尊重他人感受,不携带犬只进入商超、饭店等人流密集场所,不让自己的爱好成为别人的“烦恼”。(记者 刘珺 通讯员 张莉)
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