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安溪县某高层住宅小区,一个未熄灭的烟头从天而降,将楼下暂放在通风采光井处的纸箱引燃,危及旁边的民房窗台、天然气管道。所幸火势被业主及时扑灭,未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
安溪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警情后,立即开展火灾事故调查。事后,由于无人承认此事,消防联合派出所介入调查。为找出罪魁祸首,民警让物业通知小区起火建筑所在楼栋的所有业主,表示如高空抛烟头者不主动投案自首,届时可能会进行采集DNA取证。
在物业单位的配合下,经过多方排查,小区居民、16岁的林某某承认烟头为其所丢。据林某某称,因家里人反对他吸烟,他偷偷吸完烟后,随手将烟头从窗户丢出,没想到引燃了下方的纸箱。
之后,林某某在家长的陪同下向当事人道歉并获得了谅解,因此事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情节轻微,民警对林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消防部门提醒:烟头虽小、火患无穷,为了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勿随意丢弃烟头。此外,高空抛物也是违法行为,不仅危及他人生命,肇事者还将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融媒体记者 陈明华 通讯员 吴文霞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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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入刑
高空抛物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这种不文明行为,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了高空抛物罪罪名。
2021年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明华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