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家长在班级家长群等特定微信群内,辱骂其他学生家长,由此引发双方家长对簿公堂。近日,鼓楼法院审结这起侵犯名誉权案件,发表不当言论的家长被判赔礼道歉。
李女士的女儿小莉和鲁先生的儿子小鲁是同班同学。2023年9月,因班级集体拍照女儿站位、女儿作业被漏发等问题,李女士在班级家长群质疑小鲁在担任小组长期间对女儿区别对待,并因怀疑换届选举存在不公致鲁先生当选家委,在家委工作群发表“班主任袒护家长”等言论。随后,鲁先生在相关微信群对李女士进行回击,发表了一些具有侮辱、谩骂、贬损性质的言论。李女士认为名誉受损,遂向鼓楼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鲁先生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10000元。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鲁先生作为学生家长,在特定的微信群发表带有侮辱性质的言论,明显是对李女士的贬低和诋毁。微信群成员有近百人,人数较多,鲁先生的言论侵犯了李女士的名誉权,造成李女士社会评价的降低,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李女士要求鲁先生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的诉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法院同时认为,赔礼道歉的范围应与侵害名誉权的影响范围相一致。鲁先生仅在班级家长群、家委工作群发表相关言论,受众群体有限,因此,鲁先生仅需在相应的微信群发布致歉、澄清事实的信息,即可达到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目的。另外,李女士多次在班级家长群发布指向鲁先生的未经证实的带有盲目猜测的言论,亦存在不当之处。据此,法院对李女士主张赔偿精神损害10000元的诉求不予支持。(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金晶)
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