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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在反行政垄断上有所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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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就《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进行落实细化的地方性法规,在反行政垄断方面有所破题。

  福建省政府新闻办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文生对条例进行解读。他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福建省原有的公平竞争相关法规,如《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已施行28年,许多规定已不适用于客观实际。同时,国家已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多部促进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福建省法规亟需与国家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据介绍,此次即将施行的条例在反行政垄断方面有所破题,以地方性法规设置专门条款,对妨碍要素自由流通等行政性垄断进行规制,并对滥用行政权力和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规定专门处理程序。同时,结合当前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状况,针对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实施的影响公平竞争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制。此外,条例还是全国首部就《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进行落实细化的地方性法规,对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提出了具体规范的要求。

  “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夯实了福建省公平竞争的法治基础,有助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的发生,促进市场竞争更加公平、公正、透明,对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进一步优化福建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王文生说。

  王文生表示,下一步,福建将加强宣传培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活动,广泛宣传条例的内容和意义。同时,组织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措施,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公平竞争的规则和制度体系,确保条例施行后,各项规定要求都能够贯彻落实到位。(来源:新华网 蒋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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