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2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张雄敏 通讯员 黄从余 高一珍)一男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提供银行账户帮助他人转移资金,从中牟利。近日,经长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
据悉,4月8日,湖南男子刘某其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接收违法犯罪所得资金,仍提供自己名下银行账户给他人使用,其间该银行卡收到漳州市长泰区被害人被网络诈骗而转入的3.6万元。事后,刘某其协助将上述资金取现、转移,从中非法获利2800元。4月11日,刘某其在长沙市芙蓉区某网咖被公安民警抓获。
目前,刘某其的家属已代为退赔被害人2万元,被害人表示谅解。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轻信“网络兼职”等不实信息,不贪图小利,不出售、出借个人名下的电话卡、银行卡等。切莫为了蝇头小利,为不法分子提供作案工具,成为“帮凶”,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