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鼓楼法院审结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依法判处吴某某、龚某某等2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黄某某(另案处理)开设福州某贸易有限公司,招收吴某某、龚某某等22名被告人为业务员,推广“花某季”“某影”品牌饮品,并打造这两个品牌的人设“黄总”和“吕总”。在他们的包装下,“黄总”和“吕总”均为成功多金的单身男性。
经查明,业务员们利用精心制作的宣传海报和短视频吸引女性群体关注,之后再以“吕总”“黄总”的虚构人设主动加她们为好友,取得受害人信任后,再将她们拉入微信群。其余业务员在微信群里使用预设好的话术谎称“花某季”“某影”品牌饮品低成本高回报、代理名额有限等,诱骗受害人缴纳产品代理费,成为代理商。
实际上,这些代理产品无市场价值。短短半年内,该犯罪团伙骗取女性钱财高达1000余万元,全国受骗女性超过千人。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龚某某等2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实施网络诈骗,数额均属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鼓楼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各被告人3年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罚金。(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宗汶 杨上群)
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