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代驾司机吴某接单后驾驶一辆电动汽车上高速,途中车辆因电量耗尽抛锚。最终,因为车辆发生故障后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吴某被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当天凌晨3时许,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执勤民警接到支队指挥中心派警——一辆闽C牌照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在泉南高速泉州往三明方向61公里又700米处的第三车道违停。
民警到达现场发现,一辆特斯拉电动汽车停在第三车道上,车后方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牌。民警做好布控后立即上前询问情况。经了解,当天凌晨2时许,代驾司机吴某接到从晋江前往永春的代驾订单。途中吴某并未关注汽车的电量情况,导致该车电量耗尽后,直接停在高速公路第三车道上。
事发后,吴某既未利用惯性将车辆转移至应急车道,也未及时在车辆后方放置警示标志。民警对吴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高速交警提醒:驾车在高速公路上抛锚,切记“车靠边、快警示、人撤离、即报警”。发生事故或故障后,车辆能移动的,应迅速将车辆移至右侧应急车道或者就近出口驶离。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后方来车方向150米以外放好警告标志。驾乘人员不要留在车内,应迅速转移到右侧护栏外安全地带。(融媒体记者 林志安 通讯员 刘闽华)
来源:泉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