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泰法院调解一起因信用卡出借引起纠纷的案件。
2023年6月,钟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薛某借款。两人是多年好友,薛某出借了自己名下的信用卡供钟某套现使用,额度为20万元。出借时,钟某出具借条一份,确认向薛某借款20万元,还款日期为2023年9月。同年7月,钟某再次向薛某出具借条,确认借款金额为20万元,还款日期为2023年9月,月利率为2%,双方约定以钟某的房产进行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出借后,钟某持有薛某的信用卡持续进行消费,并按月向薛某支付信用卡套现金额用于还款。
不出数月,钟某便无法按期还款而进行分期。薛某名下的信用卡开始产生逾期利息。薛某得知后,要求钟某还卡,钟某让薛某提高信用卡额度继续套现。
刷卡行为还在继续,逾期利息不断产生。薛某债台高筑,生活也受到严重影响。2023年11月,薛某与钟某发生争吵,钟某将该张信用卡归还给薛某,二人绝交。
信用卡虽还,但账单未清。薛某每月需要偿还的信用卡账单逾期本息1万余元,他多次向钟某催讨,但是钟某均拒绝会面,并以经济困难为由让薛某自己想办法先解决。
薛某收集相关证据诉至法院,要求钟某偿还17万元及出借以来的利息。
经永泰法院法官调解,钟某同意向薛某分期返还15万元,且分期的金额足够解决薛某每月的信用卡分期账单。
法官表示,出借信用卡内的额度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该合同无效。钟某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而薛某出借自己名下的信用卡存在过错,逾期利息、手续费等都需要自行承担。
法官提醒,出借信用卡不仅违反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且具有极大的风险。因无明确的监督机制督促借卡人按期还款、按正规用途使用,轻则信用卡易被滥用或产生逾期等不良记录,影响出借人的信用评分和未来的贷款申请等金融活动;重则借卡人可能会使用信用卡从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信用卡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出借人可能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程美冬)
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