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对一家口腔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诊所内有一名护士刘某正在为患者进行龈上洁治术。现场无法提供医师资格证书与医师执业证书。监督员经进一步拍照取证,并查询诊所内电脑上的收费记录,固定刘某非医师行医的证据及事实。
经查实,该诊所使用1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未造成危害后果,且系行政机关首次发现。该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违反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依法给予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点睛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吴浩鑫 王俊卓)
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