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是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11日,长乐区法院集中发布涉“做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典型案例,望广大人民群众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会脚串通会头骗标
构成集资诈骗罪
2018年以来,被告人李某使用十余个名字共参加同案人郑某组织的民间互助会11班220名。李某在参加上述民间互助会期间,通过与会首郑某串通了解标底、化名参会等方式,骗标互助会187名,后于2021年11月起停止加会。经审计,李某共计通过骗标上述互助会获利7003350元。2018年4月以来,李某共向其丈夫名下银行卡转款5579682元,其中274万余元转款被用于偿还其丈夫名下购房、购车贷款以及购买保险、偿还信用卡消费等。公安机关多次要求李某退出非法所得无果。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诈骗方法,利用民间互助会非法吸收资金,造成损失共计7003350元,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数额巨大。
最终,被告人李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同时,法院判决追缴被告人李某犯罪所得人民币7003350元,发还受损集资参与人。
法官提醒,本案会脚明知自己没有能力按时、足额缴纳会款,仍伙同会头通过骗标方式大量中标,拖延债务,扩大损失,最终自然只能落得身陷囹圄的下场。
翁婿齐做会
造成损失逾千万元
2018年3月起,被告人陈某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以本人为会首,在长乐某乡镇组织10班民间互助会,吸收亲友及村民参会。在经营前述民间互助会期间,被告人陈某偷标会员会款并用于生活开销、支付民间借贷利息、建房等。2022年12月,因被告人陈某无力偿还偷标的会款发生倒会。经审计,报案会员损失共计13754570元。
上述过程中,被告人林某以介绍会员参会、收取会款、转账给中标会员等方式协助其岳父被告人陈某经营其中5班互助会。经审计,被告人林某协助经营的五班互助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16244950元。案发后,被告人林某妻子就8名会员的500160元损失与对方达成赔偿协议,8名会员遂对被告人林某作出谅解。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通过组织民间互助会非法集资,并长期以偷标方式骗取会员集资款,且未将主要资金用于正常生产经营,致使13754570元集资款不能返还。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数额巨大。被告人林某虽无非法占有案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但其协助被告人陈某经营的民间互助会,非法吸收钱款金额达16244950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
最终,被告人陈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被告人林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同时,法院责令被告人陈某退赔受损集资参与人13254410元。
法官提醒,近年来,家属协助做会现象时有发生,明知亲友涉嫌非法集资,不予以制止,反而提供介绍会员、代收会款、协助开标会等帮助,最终将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和巨额赔偿。
偷标会、卖假会
被依法严惩
2018年4月至2022年6月,被告人杨某在长乐某街道一带,以陈依强为挂名会首组织3班民间互助会,并采取偷标会款、虚假卖会等方式骗取钱款用于填补自己资金亏空、出借他人、生活开销等,致使21名集资参与人的4135490元集资款无法返还。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通过组织民间互助会非法集资,并以偷标、卖假会等方式骗取会员集资款,且未将资金用于正常生产经营,致使4135490元集资款不能返还。被告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数额巨大。
最终,被告人杨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同时,法院判决追缴被告人杨某犯罪所得人民币4135490元,发还受损集资参与人。
法官提醒,近年来,会头采用偷标会、虚假卖会等方式实施集资诈骗的案件频发。大家要对高利诱惑保持警惕,自觉远离非法集资,牢牢守住钱袋子。(记者 林春长 徐文宇 通讯员 薛友虹 林旻煜)
来源:福州晚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