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公司在从事诈骗活动,“00后”的孙某某仍甘当帮凶。近日,他因犯诈骗罪被鼓楼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相应罚金。
经法院查明,孙某某在即将中专毕业时,到某公司实习,工作内容主要是转发消息和与客户聊天,一旦客户购买产品,他便能获得抽成。然而,孙某某很快发现公司存在问题,但考虑到工作难找,他仍继续工作,认为责任应由公司承担。
不久后,公司被查,孙某某被警方抓获。2024年1月,鼓楼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孙某某等人。
经查,孙某某所在的公司系陈某、林某某(另案处理)成立,公司下设业务部负责产品销售,孙某某等业务人员通过社交软件与被害人建立信任,诱导其加入微信群。在群内,业务人员制造假象,诱骗被害人缴纳高额代理费。孙某某工作期间,公司涉案金额高达1873万余元。
最终,孙某某作为从犯,因犯诈骗罪被鼓楼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相应罚金,同时须退赔被害人相应的经济损失。(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宗汶 杨上群)
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