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系霞浦县某乡镇通讯员,离异,自2021年下半年开始,迷恋上给抖音主播打赏,而每一次打赏的花费都高达五六千元。高额的打赏费让每月工资仅千余元的陈某渐渐感到吃力,但在主播一声声甜蜜的感谢中,陈某又觉得重新找到了慰藉和方向。很快,陈某便将工资和积蓄都花光。
为了能继续给喜欢的主播打赏,陈某萌生了诈骗他人钱款的想法。陈某决定向身边的同事下手。他悄悄的给身边的同事谢某看了一段微信聊天记录,让其不要声张,而看到聊天记录的谢某立马将钱转给了被告人陈某。原来微信里聊天的双方竟然是被告人陈某与其所在乡镇的“领导”,双方正在秘密筹划投资一个项目,但目前“领导”表示缺乏资金,需要筹钱。谢某进一步询问被告人陈某是什么项目,陈某却说保密,否则会影响到“领导”,于是谢某不敢再多问。就这样,从2022年1月至2023年8月间,谢某多次转账合计六十余万元给被告人陈某。
之后,被告人陈某又以借款等名义欺骗其他同事,总共骗取他人财物合计七十余万元。2023年8月,多次被借款的谢某忍不住找到了单位“领导”询问其投资一事,这才发现自己竟然被骗,于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依法以诈骗罪对被告人陈某立案侦查,后案件移送霞浦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霞浦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七十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提起公诉,后被告人陈某获刑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检察官说法
随着国家大力打击,使得人民群众提高了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防范意识,但现实生活中,发生在同事、朋友甚至亲戚间的诈骗也屡见不鲜,诈骗分子利用了身份关系,使得被害人降低警惕,从而被骗。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遇事一定要提高警惕,特别是与财物有关的,要时刻捂紧自己的“钱袋子”,切莫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来源:霞浦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