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地点
台海网4月1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张雄敏)2021年漳州市平和县文峰镇发生一起命案,一男子(张某)在邻居(林某)店内死亡,身体多处有伤(详见本报2021年8月8日05版)。4月9日,死者家属收到省高院送达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省高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的刑事裁定。《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显示,省高院认为,上诉人林某持刀对被害人张某连续砍、捅,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林某诱骗被害人到家中,持砍刀连续砍捅被害人张某头面部、颈部、胸腹部等重要部位,造成被害人全身61处砍创伤,头面部及双上肢创口多深达骨骼,造成被害人左桡动脉离断以及左枕骨、右下颌骨、左锁骨、左尺骨、右尺、桡骨等多处骨折,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鉴于林某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性障碍,作案期间处于发病期,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可从轻处罚,对林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根据林某的犯罪手段、人身危险性等情况,依法对其限制减刑。另查明,林某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张某家属经济损失50500元(丧葬费),依法应予赔偿,原审附带民事部分判决适当。综上,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