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江法院审理了一起女员工怀孕后遭公司调岗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于女士是婚庆工作室的礼服部主管。2022年,于女士发现自己怀孕,将情况告知婚庆工作室。几个月后,婚庆工作室以于女士月业绩不达标为由,将其岗位由主管调整为礼服师。于女士不满调岗决定,沟通无果选择离职,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仲裁委支持了于女士的部分仲裁请求,婚庆工作室不服仲裁结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婚庆工作室主张,调岗通知作出前,于女士已有多月没有完成考核指标,并非因于女士怀孕才调整其职务,且礼服师若业绩高,工资可能超过礼服主管。
于女士则主张,当时婚庆行业整体业绩均有下滑,婚庆工作室设定业绩指标的数值也存在问题。工作室是因无法负担过多人力成本,才调整了自己的岗位。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业绩未达标”导致的“惩罚性”调岗,其岗位待遇与原岗位必然有所不同。婚庆工作室在双方未就调岗事宜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作出调岗决定,且未提供证据证明调整后的岗位对孕妇健康不存在一定风险,应认定婚庆工作室未提供相应的孕期保护条件。最终,法院判决婚庆工作室应当向于女士支付经济补偿4万余元。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在知晓女性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健康保护条件,即使确需调岗,亦应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并确保调整后的岗位对孕妇健康不存在一定风险,不得单方将怀孕的劳动者调整至工作强度更大、存在健康风险或者劳动报酬更低的岗位,从而变相迫使其主动提出离职。(记者 阮冠达)
来源: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