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的轿车出现故障后,拖车公司指派林某到现场拖车。林某进入故障车辆时,却被后排的宠物狗咬伤耳朵和手臂。日前,丰泽区人民法院判决,宠物狗主人孙某和郑某赔偿林某3万元。
起诉:进入故障车被咬伤 要求赔偿15万元
丰泽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8月一天下午,郑某(女)驾驶轿车载着两只宠物狗,行驶在东海街道生态路段时,轿车突然冒烟熄火。郑某致电给丈夫孙某求助后,孙某让维修店帮忙叫拖车,拖车公司指派林某到场救援。此时郑某和孙某已将两只宠物狗牵到路边。
为了将事故车辆拖离现场,林某欲进入轿车驾驶座放开刹车,但郑某此时已把两只狗牵到轿车内后排位置。郑某立即对林某示警,但林某已打开车门进入车内,结果被狗咬伤耳朵及右臂。事发后,孙某和郑某立即将林某送至医院治疗,期间所花的医疗费用及交通费均由两人负担。2021年年底,经泉州市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林某的伤害属于工伤,某汽车救援服务中心一次性补偿他近32万元。
去年5月份,林某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孙某和郑某共同赔偿损失共计15万元左右。林某认为,他在准备将车辆移动至救援车上时并不知晓两只狗已经进入后座,进入车辆后也无任何挑逗狗的动作,他的耳朵却被咬伤、右手臂多处被抓伤。事故不仅造成他身体上的伤害,还给他造成严重的心理阴影。孙某和郑某作为动物饲养人,依法应共同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判决:宠物狗主人赔偿各项损失3万元
庭审期间,孙某和郑某辩称,他们考虑到维修点距离住处较近,于是先将宠物狗牵进车内再搭车回家。林某走进驾驶室前,郑某反复对林某喊车上有狗已经做了提醒。林某进入车内被狗咬住右耳时,郑某立马抓住狗嘴巴让其松开,且林某受伤后孙某和郑某积极寻找医疗资源,治疗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也由他们支付。林某自身作为拖车司机,明知车辆已经出现严重故障无法启动,启动后很可能出现二次故障的情况下仍执意进入车内,不是一个合格的汽车救援人员应有的行为。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驾驶此类救援拖车驾驶员需要有B2以上的驾驶证,林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存在过错,应当对自身受伤的事实承担70%的责任。
日前,丰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孙某、郑某饲养的狗咬伤林某的事实存在,林某依法有权向两人主张赔偿责任。案发时林某虽对自身安全防备未尽谨慎注意,但不足以认定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综上,法院判处孙某、郑某赔付林某各项费用共计3万元左右。(融媒体记者 许小程 邱丰 通讯员 张丽娥)
来源:东南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