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福州台江区新港街道一个小区8层楼的女子阿梅(化名),为了图省事,将一包垃圾直接从8楼抛下,砸中了停放在小区内的一辆小车,造成车辆损坏。最终,在新港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阿梅赔偿了车主650元车损费用。
2月15日晚8时许,准备开车出门的李先生发现自己爱车的后备箱凹陷损坏,上面还垂挂着半袋垃圾,遂报警求助。
警方第一时间调取小区内停车场摄像头,成功捕捉到车辆后方单元楼8楼窗户口一闪而过的身影。民警上门走访调查,确认了此人就是该单元住户阿梅。她为了图方便,看楼下无人经过,便将一包垃圾快速从窗户口扔出,砸中了车子,造成车辆损坏。
2月18日,在民警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民警对阿梅进行了禁止高空抛物的普法宣传,提醒她在日常生活中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及相关法律责任。
民警提醒,2021年3月,“高空抛物罪”正式纳入刑法。高空抛物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高煜婕)
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