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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征求意见,拟将七类情形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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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网1月20日讯 据福州晚报报道 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市教育局起草了《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

  意见征集1月26日截止,市民可登录福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依次点击“互动交流”、“意见征集”和该文件征求意见稿,提交自己的意见。

  七类情形拟上黑榜

  黑白名单制度所称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机构。

  证照齐全、规范办学的机构,可列入白名单。

  有下列行为的,将被列入黑名单:

  1.培训资质方面。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包括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以及其他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活动。

  2.培训时间方面。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1:00;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3.培训内容方面。培训内容和进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等不良办学行为等。

  4.培训材料方面。出现《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所列12项情形;选用未经审核通过的正式出版物或培训材料;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和违规选用境外教材等。

  5.培训人员方面。出现《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所列11项情形;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聘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违规开展培训等。

  6.培训收费方面。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一次性收费超过5000元,学科类培训机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使用本培训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或非本培训机构账户收取预收费,预收费未全额纳入本培训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不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退费事宜;开具虚假发票或不开发票等。

  7.日常管理方面。未严格落实校外培训信息公示制度,公示内容不完整;未及时更新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培训信息、师资信息等。

  评定结果每季度公布

  县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每季度初开始评定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市教育局每季度末统筹汇总,并通过“福州教育”公众号等平台公布。

  列入黑名单的机构积极整改,在限期整改期间可移出黑名单,并列入黄名单,待整改完成后可移出。

  进入黑名单的机构将永久禁止参与学校课后服务。

  黑白名单评定结果将直接影响年检评价结果。当年进黑名单机构,年检将评为“基本合格”;连续2年进黑名单机构,年检将评为“不合格”。对年检评定为“基本合格”的机构,相应主管部门将发出整改通知书,未完成整改的下一年度年检评定为“不合格”;对年检评定为“不合格”的机构,将按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依法给予停业整改直至吊销办学资质等处罚。(记者 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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